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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制定2018年度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进修类型

在职学历(学位)进修、国内高级访问学者。

二、程序

1.各部门、各单位合理制定2018年度计划数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工作实际等情况,制定2018年度申请在职学历(学位)进修、国内高级访问学者人数。在职学历(学位)进修人员总数原则上应控制在本部门(单位)教职工人数的25%以内。

2. 部门(单位)组织个人申请。申请人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进修计划申请”一栏填写申请信息,并打印自动生成的《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申请表》。

3. 部门(单位)审核,确定进修计划。部门(单位)按照学校政策规定对申请进修人员情况进行审核,进修计划确定后,将审核结果填写至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

4.学校备案。各部门(单位)审核后,将《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申请表》及汇总表报人事处备案。

三、有关政策说明

1.关于进修地点。

教师选择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访学的单位原则上应为本市,如有特殊原因需申请其他地区的,须为985211院校或进修学科全国排名前十的院校,且在报考前向所在学院和学校提交正式书面申请。

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其他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所有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培养单位须为本市,学校不支持赴外地进修。

教师申请国内访问学者,须自行联系访问单位及导师。

2.关于脱产攻读博士学位。

2018年获得学校资助进修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申请1年脱产进修,第二、三学年工作量各减免10%。脱产学习期间减免教学工作量,但须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申请脱产学习人员,须向学院及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签订相关协议,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位。

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其他人员均为不脱产进修。

3.关于国内访问学者工作量减免

在职国内访问学者,教学工作量按年减免40%

4.关于进修期间交通、住宿费报销。

2018年新获得学校资助,赴外地进修博士学位、访学的教师,学校给予报销第一学年住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住宿费额度为2000/年(住宿应为接受单位学生公寓),交通费额度为3000/年,须凭相关票据报销。

四、有关工作说明

1.进修计划制定后,各部门(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进修落实到位。培训进修计划实施进程中,如需调整进修人员,须由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

2.科级及以上干部学历(学位)进修须经党委组织部审批,中层干部学历(学位)进修还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

3.即日起,在职学历(学位)进修人员取得学位后、国内访问学者完成学业及考核内容后,学校一次性报销学费。

请各部门(单位)于1220日前将培训进修计划交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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