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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立项课题评选结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7]48号)文件精神,我校遴选推荐的4项教改研究课题全部获批立项,其中重点课题1项,一般课题3项,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课题组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不断提升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教改研究纳入教学工作整体规划,加强对省级教改课题的管理指导,为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不同类型的课题都要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指导推进教学改革。

1、重点课题要着力研究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一般课题研究应充分体现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先进理念,有改革创新意识和自身特色,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对同类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示范作用。

二、立项课题经费资助与建设管理

1、经费资助。课题经费按照苏教高函[2017]28号通知明确的管理办法,重点课题1.5/项、一般课题0.8/项,其中省品牌专业申报立项的课题经费从省品牌专业专项经费中列支;获得相关出版社支持的项目,出版社按照上述标准资助,直接拨付到学校;其他立项课题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2、立项建设。立项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于2019年底前完成鉴定结题工作。重点课题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总研究时间最长不超过4年,一般课题经同意最长不超过3年。未按期完成课题研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参加下一轮省教改课题申请。超过最长时间仍未结题的,省教育厅将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

3、项目管理。2017年立项的省教改课题将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重点课题委托省高教学会管理,由省高教学会对项目研究进行指导、检查和鉴定,省教育厅高教处参与课题的鉴定工作;一般课题委托所在学校管理,由学校负责定期检查,并按规定组织结题工作。教改课题实行开题报告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均由课题承担学校组织实施。

三、其他事项

1、立项课题的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的贡献应在结题成果中占有显著份额。课题主持人因退休、调离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须由课题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原主持人签字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否则该课题不予结题。主要参与人员调整或有其它变化,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2、立项研究课题如果符合鉴定结题条件,可在立项建设1年后申请提前鉴定结题,无需等到2年后再集中申请。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须明确具体结题时间,经学校审核后,重点课题报省高等学会审定,并同时抄报省教育厅备案;一般课题由学校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结果

教务处

201818

 

 

附件: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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