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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报推荐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将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具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竞争实力的,均可由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向学校申报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在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不得改变,成果名称应与原获省奖项目保持大体一致,如成果主要完成单位(第一完成单位除外)、主要完成人(包括姓名和排名顺序)和成果名称有改变的,以及整合相近项目为一个项目申报的,须提交说明材料,并由原获省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签字、主要完成单位盖章。

申报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如竞争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成果实践检验期应不低于4年),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申报范围和材料

1、申报范围

1)《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苏教人[2017]15号)的特等奖项目中,高等教育类编号为1-30的成果;一等奖项目中,高等教育类编号为1-80的成果。

2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以来,获得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部除外)颁发的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的教学成果。

2、申报材料

1)《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A4纸规格,装订成一册),一式2份,PDF格式电子材料1份;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PDF格式电子材料1份。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并于316日前将上述书面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北楼210室),有关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yk@njit.edu.cn

联系人:胡晓清 联系电话:86118037

 

附件1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报推荐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工作安排

附件2: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教务处

2018226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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