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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中干部离任交接工作,保证中层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后各项工作有序平稳进行,根据《南京工程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南工党〔20192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后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自学校任免通知公布次日起,离任干部与接任干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好工作交接。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接任干部为接收方。遇有特殊情况,经向党委组织部报备,并经所在部门(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二条 离任交接内容

()工作交接

1. 整体工作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特点;所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思路、工作举措、经验和体会;历史遗留问题;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建议等。

2. 资产情况。工作范围内的资产情况、设备、办公用品状况、资金使用及分配状况、合同履行情况等(必须附上交接清单)。

3. 人事情况。领导班子结构、工作分工;单位人事编制、岗位设置与人员状况等。

4. 对外联络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相关联系人等情况。

5. 各类经费使用规定及使用情况。

6. 其它应交接的有关事项。

()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交接

1.为保证学校公文处理的延续性,请原部门负责人于交接日前将学校OA系统中尚未审阅的文件审阅处理完毕。

2.分管范围内有关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文件、重要请示报告,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等文件资料。

3.按照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办公设备、用品交接

行政办公设备、用品的交接按照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离任干部应认真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党政干部职务变动交接表》(见附表),交接双方签字,正职干部交接需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副职干部及原非处级干部交接需经本单位正职领导签字;新提拔的原非处级干部由本单位正职领导指派专人交接。此表一式四份,交接者各留存一份,另两份分别报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交接者要本着对学校和本单位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交接工作。要坚持原则,做到交接认真细致,不留后遗症,确保工作衔接,特别是对各种物资、经费的交接要做到笔笔清楚,件件落实。

第五条 交接情况将列入干部试用期和年度考核内容。对因在交接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而影响工作者,要严肃批评教育;对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者,视情节严肃处理。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应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附件:南京工程学院党政干部职务变动交接表。

南京工程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9114

 

 

附件:南京工程学院党政干部职务变动交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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