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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教学单位:

为落实人才国际交流与培训计划,着力增强教师队伍的国际交流能力,2019年拟选派60名左右教师赴境外研修(校派)。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类别、内容、期限及推荐名额

学术研修:围绕前沿科学技术,开展科研学术进修、合作研究等,期限为6-12个月。各教育教学单位可推荐2-3人。

教学研修:围绕学校重点建设专业,选派教师赴国外通过观摩教学、课程研修(含实践教学),学习国外先进教育理念、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内容与体系以及教学手段与方法等,期限为3-6个月。各教育教学单位可推荐1-2人。

二、学术研修

(一)基本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

2、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时间截至2019331日。

(二)其他要求

1、研修单位

原则上境外接受高校应为世界排名前500强或研修学科排名前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最新排名为参照);

2、邀请函

个人提交研修材料时,原则上须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请函,须有明确的进修目标、预期成果。申请获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出访单位。

3、 外语

赴英语地区研修人员,语言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英语 PETS5)笔试45分、口试2分以上,雅思(学术类)达到6.0分,托福60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含)以上;达到以上条件人员优先推荐。

如外语水平不能达到以上条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英语测试,并且测试合格。对申请到中国台湾地区研修的,英语不作要求。

赴其他语言地区研修人员,须提供相关语言水平证书;或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含)以上。

4、获得过公费资助出境学习的人员,回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得过公费资助出国留学两次及以上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申请表》、《南京工程学院教师境外研修(学术)推荐表》(见附件),须明确出国研修计划、预期成果、回校后开展的工作计划,并附个人外语水平、邀请函、承担的主要科研、获奖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申请表》在学校奥蓝人事管理信息系统 “进修计划申请”栏目的“非年度进修计划”中填写、打印,并需单位签字、盖章。

2、单位推荐。单位按照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进行推荐,提出考核目标。填报《南京工程学院教师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

3、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确定选派人员;

4、选派人员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明确考核内容;

5、派出研修。

(四)学校支持方式

确定选派的教师列入学校“人才国际交流与培训计划”,进行资助。

学校一次性拨款,主要用于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国(境)外生活费等费用,具体额度见附件。教师在境外研修期间的工资、岗位津贴等待遇不变。

学习时间为6个月的,减免全年教学工作量的50%;学习时间为9个月的,减免全年教学工作量的80%,学习时间为12个月的,全年教学工作量全免。

(五)回校手续及考核

1、回校手续

选派人员回国后1周内,分别到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办理回校手续。

2、考核内容

选派人员回校报到1年内完成相关考核,学校组织专家对其学习情况及取得成果进行评审,内容须包括第(1)、(2)条和第(3)条①②③中的1条:

1)撰写学术研修报告1份,总结研修期间科研情况,并提供外方导师出具的证明材料;研修期间,每两个月听取高水平学术报告1次,记录每次报告内容和本人提问情况。

2)在校内作1次公开访学报告,并提交报告内容、会议记录。

3)成果基本要求:

①成功主持申报1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CSSCI收录1篇以上;

③促成研修所在学校或团队与我校达成科研合作、合作办学意向。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具体考核内容,但不得低于以上成果基本要求。

三、教学研修

(一)基本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

2、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承担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时间截至2019331日。

(二)其他要求

1、研修单位

友好合作大学或与我校同类型大学

2、邀请函

个人提交研修材料时,原则上须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请函。教育教学单位与被推荐人共同制定出国研修计划、考核目标。申请获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出访单位。

3、 外语

赴英语地区研修人员,语言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英语 PETS5)笔试45分、口试2分以上,雅思(学术类)达到6.0分,托福60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含)以上;达到以上条件人员优先推荐。

如外语水平不能达到以上条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英语测试,并且测试合格。对申请到中国台湾地区研修的,英语不作要求。

赴其他语言地区研修人员,须提供相关语言水平证书;或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含)以上。

3、获得过公费资助出境学习的人员,回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三)选派程序

1、单位推荐。各教育教学单位按照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推荐系主任、专业负责人、专业担任主干课程及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或骨干教师教学的教师。

被推荐人填写《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申请表》、《南京工程学院教师境外研修(教学)推荐表》(见附件),须明确出国研修计划、预期成果、回校后开展的工作计划,并附个人外语水平、邀请函、承担的主要教研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申请表》在学校奥蓝人事管理信息系统 “进修计划申请”栏目的“非年度进修计划”中填写、打印,并需单位签字、盖章。单位填报《南京工程学院教师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

2、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确定选派人员;

3、选派人员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明确考核内容;

4、派出研修。

(四)学校支持方式

确定选派的教师列入学校“人才国际交流与培训计划”,进行资助。

学校一次性拨款,主要用于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国(境)外生活费等费用,具体额度见附件。教师在境外研修期间的工资、岗位津贴等待遇不变。学习时间为3-6个月的,减免全年教学工作量的50%

(五)回校手续及考核

1、回校手续

选派人员回国后1周内,分别到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办理回校手续。

2、考核内容

选派人员回校报到2年内完成相关考核,学校组织专家对其学习情况及取得成果进行评审,内容须包括第(1)、(2)条和第(3)条①②③④中的1条:

1)研修期间系统地学习相关课程,提供听课笔记及对方任课教师出具的证明材料;撰写研修报告1份(3000字以上),总结研修期间观摩教学、课程研修等情况,并对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提出意见建议。

2)在校内作1次公开访学报告,并提交报告内容、会议记录。

3)成果基本要求:

①吸收研修成果,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创新课程教学设计、建设课程资源、编写教材讲义或开发2项以上实践教学项目等课程建设工作,并实际应用于教学,取得良好效果;

②开设一门新课程或特色课程,取得良好效果;

③根据学校教学建成一门双语课程,取得良好效果;

④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任务。

各学院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和派出目的制定具体考核内容,但不得低于以上成果基本要求。

四、其他

1、列入选派名单的人员,资格1年有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资格期,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可延长半年。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并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派出人员必须按期回校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者,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长期限只能申请一次,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内工资停发,且不享受学校津贴、福利待遇等。

3、教师回国考核合格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考核未达到合格的教师,可视情况追回已资助费用。

4、请各教育教学单位于2019311日前将《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申请表》、《南京工程学院教师境外研修推荐表》、《南京工程学院教师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6118843E-mailszk@njit.edu.cn

 

附件:

1、资助额度表

2、南京工程学院教师境外研修(学术)推荐表

3、南京工程学院教师境外研修(教学)推荐表

4、南京工程学院教师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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