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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教学单位:

依据《南京工程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办法(试行)》(南工教〔201354号)精神,在全面总结校级重点专业建设一期项目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开展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第二期遴选建设工作。现将实施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全面对接教育部《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486号)文件总体部署,对标教育部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和江苏省品牌专业建设相关标准,打造南工程特色一流应用型专业,构建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新时代一流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能力和办学水平。

二、遴选原则

1.聚焦发展,对标建设。重点专业建设点的遴选,要瞄准教育部专业“双万计划”和江苏省品牌专业建设方案,落实学校新一轮发展部署,建设一流专业,造就一流人才,打造一流平台,产出一流成果。建设单位要全面调研分析申报专业的现状和基础,选定国内外同类专业建设的标杆,通过对标找差,快速推进一流专业建设。

2.服务需求,打造卓越。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江苏发展需要,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新时代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充分考虑学校和专业办学基础优势、资源优势和行业优势,重点推进与江苏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全面卓越。

3.分层立项,滚动发展。重点专业建设点的遴选,根据重点专业遴选与建设指标体系评分值分为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进行遴选立项。建设期间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行晋降级,优胜劣汰,滚动发展。被遴选为校级重点专业的专业,方具有推荐参评省级品牌专业和国家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资格。

4.择优建设,示范引领。依据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建设成效、社会声誉和社会需求,择优遴选,公平公正,宁缺毋滥。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抓手,深化本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带动其他相关专业建设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教学中心地位,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专业建设基础与现状优良,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方能申报:

(一)专业基础优良

专业综合实力居校内前列,社会认可度高,并在省内同类高校的同类专业中,具有显著比较优势。依据《南京工程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办法(试行)》中重点专业评价指标体系,三种类型的重点专业建设必须分别满足如下遴选条件:

1.传统优势专业:办学历史3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行业背景支持,社会影响力较大,专家评估总分50分以上。

2.综合改革专业:办学历史10年以上,近年教学改革成果突出,综合改革方案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预期成果具有可测量性,专家评估总分35分以上,培养模式得分不低于15分。

3.紧缺急需专业:与新兴产业密切相关,国内兴办不足5年,全国数量少于5个,行业未来发展需求数量较大,专家评估总分20分以上,附加分不低于15分。

(二)教学管理规范

切实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紧密对接本科专业国际先进标准,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和教学管理事故。

(三)改革成效突出

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建设期内取得省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

四、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要求

申报专业必须认同统一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21年,立项建设的一层次专业要建成国家一流专业;二层次专业要建成省级一流(品牌)专业;三层次专业的关键指标要不低于省级同类一流(品牌)专业。

(二)具体成果要求

立项的专业在建设期满时,至少达到以下1项要求:

1.专业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2.工学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已参加认证但认证有效期截止的专业,须在建设期内再次通过专业认证。建设期前已通过认证且有效期覆盖整个建设期的专业,此条不作为评价要求;

3.至少有1个专业项目获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

4.至少有1门专业课程获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

5.本专业学生(含在校生、毕业生)获一级甲等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含金奖、银奖、铜奖)。

未能达到以上要求的立项专业,建设期满的验收结论将为不合格。

五、申报组织

(一)评选过程

重点专业遴选分申报、专家评分、终审评议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各教学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专家评分:学校将组织专家依据重点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国家相关专业建设标准进行评分。

3.终审评议:在专家评分的基础上,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专家评分结果和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进行审议,确定入选名单,公示后予以公布。

(二)申报材料

1.《南京工程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点申报表》(附件1);

2.按照《南京工程学院重点专业遴选与建设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提交《南京工程学院重点专业遴选与建设自评表》。(附件2);

3.申报专业的支撑材料:包括必要师资队伍、课程资源、实践条件、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及相关教学管理制度、培养质量社会影响、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专业建设情况(A4正反打印,提交书面文本一式1份,一般不得超过100页)

附件1、附件2需提交书面文本各一式3份。

(三)申报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好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点的申报工作,并于2019531日前将申报材料书面稿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稿发至邮箱jyk@njit.edu.cn

联系人:郑晓川   联系电话:86118029

 

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点申报表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重点专业遴选与建设自评表

附件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6号)

附件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

教务处

2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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