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部门、单位:

为奖励我校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促进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成就的总结推广,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团队或个人,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 申报条件及要求

1. 申报成果须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应用型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彰显学校特色。

2. 申报成果须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

3. 申报成果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空泛。能够针对目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创新点,实践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

4. 申报成果须以南京工程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5. 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学校乃至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6. 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本次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812月底。

三、奖项设置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类,拟授奖20项左右。学校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一等奖中遴选彰显学校特色、有理论创新、实践效果显著、可操作性强、推广前景好的教学成果授予特等奖。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南京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书面文本一式3份(装订成册);

2. 《南京工程学院申报教学成果奖关键信息表》书面文本一式3

3. 成果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一式3份(装订成册);

4. 建议提供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支撑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

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好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并于20196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北楼212房间),电子稿(含支撑材料)发送至教研科邮箱:jyk@njit.edu.cn

 

联系人:郑晓川 联系电话:86118029

 

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写要求

附件3:南京工程学院申报教学成果奖关键信息表

教务处

2019510

附件.rar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 邮编:211167

版权所有©南京工程学院
苏ICP备050071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