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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鉴于我校第七轮干部换届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部分干部及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网络需重新调整完善,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对其责任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负有教育管理、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具体责任如下:

(一)向责任对象及时传达中央、省和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精神及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加强对责任对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针对责任对象的工作特点,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经常性地进行教育和督促,每年与责任对象至少谈心一次。

(三)关心责任对象的党风廉政状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向责任对象作了解,对其提醒;在责任对象违纪受到查处时,要根据组织的要求,对责任对象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主动检查交代,争取从宽处理。

(四)在责任对象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并受到组织处理时,在配合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应对自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书面报告组织。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象每年至少一次向上级责任人汇报自己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如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责任人汇报。

三、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建立和完善各自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子网络,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责任对象延伸到党支部书记、科级干部、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并将责任制网络名单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于2019620日前上报校纪委办(行政北楼506)。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6118333

特此通知。

 

附件:

1、责任制网络名单参考模板

2、南京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

3、南京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科级干部及二级业务部门负责人)

中共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966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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