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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7]182号)的文件精神,困难学生不仅缴费享受财政全额补助,大病保险待遇也相应提高。

为了确保困难学生应保尽保,按照精准认定、动态参保的原则,对之前按学制参保的大学生提供相关证明后即可按困难人员身份办理参保手续,可按要求办理退费手续。

结合我校实际,将我校困难学生统计在册,保证困难群体医疗保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在校困难学生审核(201620172018级在校生)

(一)困难学生类型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重点优抚对象

3.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

4.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

5.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

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二)身份确认审核

参保大学生符合以上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范围的,应向所在学院提供由户籍地相关部门确认为困难人员身份的证明,具体材料如下:

1.其中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需提供户籍地总工会出具的2019年度享受待遇的证明。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学生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低保家庭成员和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需提供2019年享受待遇的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三)填表登记

材料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南京市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认定汇总表》(附件1),学院盖章,学院负责人签字。将材料及表格交至校医保办,集中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困难学生参保身份标识确认工作。

二、困难学生参保待遇的变更

1.困难学生参保实行动态管理,按学制参保的普通学生如身份转变为困难人员,可办理退费手续。其中二级及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退还剩余年度大学生医保费;低保家庭成员、临时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退还待遇享受当年大学生医保费。

2.困难学生大病保险实施精准保障,起付标准将至1万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待遇一览表

普通学生

困难学生

费用段

报销比例

费用段

报销比例

2万元以下

——

1万元以下

——

2-4

50%

1-4

55%

4-6

55%

4-6

60%

6-8

60%

6-8

65%

8-10

65%

8-10

70%

10万以上

70%

10万以上

75%

办理时间:201971  8:00-11:30  13:30-16:00

办理地点:门诊部207   大学生医保办

咨询电话:86118055

 

附件:

1.《南京市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认定汇总表》

2.困难学生身份审核所需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

      门诊部

大学生医保办

2019625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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