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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省教育厅发布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专门发文就学习贯彻《实施细则》提出明确要求。为学习贯彻好《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学习,确保人人对文件精神认知到位。请各单位结合实际,通过各种方式将《实施细则》及时发送至每位教职工,努力做到文件学习的全覆盖、无死角。要加强文件解读,纳入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采用专题学习、教师座谈及个人自学等形式,帮助本单位教职工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确保人人应知应做、人人必知必做;要灵活学习方法,充分运用好网络新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贯彻活动,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以德立身、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各二级单位好的做法要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要知行合一,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和具体要求。各单位要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出发点,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日常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加强对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实施细则》学习的同时,要认真抓好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特别是师德教育、师德宣传、师德考核及师德监督等工作,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和绩效评审等工作过程中,坚持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要对标找差,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本单位教职工言行,广大教职工要把“必须做到的”和“坚决杜绝的”搞清楚、落到位。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将对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检查。

三要常抓不懈,切实担负起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各单位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人才培养工作的根本和发展基石,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与问责制,并结合上级部门关于师德师风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教职工履职履责行为,杜绝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919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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