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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宣传实施、宣传品及新媒体管理,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工程学院校园宣传设施及宣传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工党宣字〔20193号)、《关于印发<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工党宣字〔2019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对全校电子屏、刊物及新媒体情况进行统计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备案范围

1.各二级学院(含系、教研室、学工办、分团委、学生会、班级等)、各部门设置的电子屏、出版发行的刊物(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2.校内新媒体是指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机关职能处室、二级学院、直属单位、群团组织、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等)名义或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认证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手机报、APP移动客户端、网络视频以及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互联网群组;

3.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相关情况由校团委负责统计。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集中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加强管理;对不履行备案工作的电子屏、校内刊物、新媒体等,学校将依规予以处置。

2.自即日起,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设置的宣传设施、出版发行的宣传品、创建的新媒体应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设置、出版发行和开通。

3.请认真填写《南京工程学院校内电子屏、刊物、新媒体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于2019118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行政南楼219,电话86118929),电子表发送至xcb@njit.edu.cn

 

附件:

1.关于印发《南京工程学院校园宣传设施及宣传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2.关于印发《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3.南京工程学院校内电子屏、刊物、新媒体情况统计表

党委宣传部

20191029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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