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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95号令)、《南京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江苏省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实施办法》(苏教审[2019]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及资产管理评比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视部门(单位)资产情况成立35人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为负责人,资产管理员为成员之一,另外选派老师13人为成员。请各部门(单位)于114日下班前将工作小组名单加盖公章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北楼431)。

二、清查范围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范围:

1.资产管理系统中所有正常使用的专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通用设备(行政、后勤一般设备)类、家具等固定资产;

2.图书馆及资料室的图书、期刊等;

3.各部门(单位)使用的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后勤及附属用房等;

清查重点是:实验室固定资产、各部门(单位)使用的房产。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9114日至1129日为自查阶段,各部门(单位)核对个人名下保管资产逐一核查并签字确认,各部门(单位)使用的房产情况,以部门为单位,全面核对、登记,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核查完毕,撰写部门(单位)国有资产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2019122日至1213日为抽查阶段,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人员到各部门(单位)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根据抽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20191216日至1227日为整改阶段,各部门(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清查要求

根据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固定资产清单,逐一核对设备名称、资产编号、保管(使用)人、存放地等关键信息是否准确?标签张贴是否到位?房屋使用现状是否准确?用房标识是否准确?房屋用途有无改变?使用人是否更改?如有缺漏、损坏、调整等,需查明原因,写入自查报告中。各部门(单位)将清查材料(含部门资产清单核对表和个人资产清单核对表、房产使用情况表)和自查报告于202013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五、实施办法

1.未设实验室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办法:资产管理员打印部门(单位)资产清单进行核对;

2.设置实验室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办法:资产管理员按实验室打印资产清单进行核对;

3.个人名下保管的资产清查办法:资产管理员打印本部门(单位)所有人员名下资产清单,各人自行核对并签名确认。凡涉及人员变动的需与原部门(单位)沟通进行资产调拨;退休人员名下资产需追回或进行调拨处理;

4.图书资料的资产清查办法:按高基报表的要求统计图书总量(册)、当年购置图书(册),期刊总量(册)、期刊种类(种)、当年购置期刊(种);

5.房产的资产清查办法:可以根据房产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各部门(单位)使用房产清单逐一核对。

六、资产管理评比

本次清查工作结束后,将根据资产管理情况,从制度执行、队伍建设、资产安全、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资产管理评比,遴选出6个优秀单位和10位优秀资产管理员。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上述要求认真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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