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教育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在职培养博士科研水平的提升,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南工党[2011]25号)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在职培养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科研启动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属、资金来源及资助范围

1、在职培养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科研资助项目属校级科研基金,由学校专项拨款。

2、资助范围为在职学历学位进修取得博士学位未满一年(20189月至今)的教师。本年度不申报者不予补报。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评审书》;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3、专家评审。科技处组织同行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形成评审意见;

4、学校审批。

三、经费资助

工科资助经费每项6万,其他学科每项2万,根据项目任务和研究工作开展的需要,经专家评审后,核发相应经费。

四、其他

1、结题验收条件

工科:期刊论文收录2篇(第一作者)或期刊论文收录1篇(第一作者)和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

其他学科:核心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期刊论文收录1篇(第一作者)。

2、申请人申报的项目不得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所承担或正在申报的项目相重复,否则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学术不端进行处理。

3、请申请人认真填写《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其中一份带附件材料),左侧2钉装订,禁用活页装订。

4、请各单位汇总申请材料,并于201912131600前将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科技与产业处(行政中心北楼519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科技与产业处邮箱,并且保证纸质稿与电子稿一致。逾期恕不受理,科技与产业处不接受任何个人形式申报。

5、相关附件材料详见《关于做好2019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电话:8611884386118986

人事处

科技与产业处

      20191118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 邮编:211167

版权所有©南京工程学院
苏ICP备050071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