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全省2020年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于5月份集中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由认定机构负责。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其他省份或机构认定的证书,由原发证机构负责受理。

二、受理原则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请换发;证书上信息项有误的,申请重发。

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身份证号由一代15 位正常升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因信息有误重发的证书,一般将变更证书编号。

三、所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小二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1)。

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

3.申请补发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一式二份。申请表上均需按要求粘贴证件照。

4.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5.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四、材料提交时间

请于5月20日将相关纸质材料统一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szk@nji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6118843,18151000773。


附件:

1. 身份证复印与照片粘帖式样

2.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4.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5月8日

附件.docx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 邮编:211167

版权所有©南京工程学院
苏ICP备050071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