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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预备通知》精神,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2016年以来,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江苏改革发展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学校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所联系服务的部省属高校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共8个。我校可推荐1名人选各二级单位最多推荐1名一线教师作为候选人,优先推荐师德高尚、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在职在岗优秀教师。

三、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积极为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在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市(厅)级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积极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全面提升科技实力、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能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落实制造强省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制取得重要成果,统筹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为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坚定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为建设文化强省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快健康江苏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各类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科学系统精准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美丽江苏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为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要求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 经教职工(代表)会议评审通过,确定推荐对象;

(3)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向省教育厅上报有关推荐材料。

五、材料报送

各教育教学单位请在1月27日15:00前将《202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表》《202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纸质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至szk@njit.edu.cn。

联系电话:13951765306。


附件:

1. 202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表

2. 202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3.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预备通知》

人事处

工会

2021年1月25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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