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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2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选拔对象为全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拔前沿科技领域、重点产业集群、重大科研平台、科技领军企业的中青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注重选拔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成果转移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

2.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人才”“文化名家”“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不得申报第二、三层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博士”“文化英才”“青蓝工程”、教学名师、卫生健康拔尖人才不得申报第三层次。

3.第五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参加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

(二)选拔条件

1.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第六期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3.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二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4.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三层次: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

(三)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1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6名。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各单位限推荐1名,优先推荐40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各单位限推荐1名,优先推荐35周岁以下的申请人。

各单位在推荐时,应充分考虑梯队建设和培养优秀骨干教师的需要,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选拔程序

1.推荐申报。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人标准,根据分配指标,遴选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学校。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报送至教育厅的推荐人选。

(五)材料报送

1.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

(2)附件材料一份。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3)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请各单位于8月2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zk@njit.edu.cn

3.学校公示确定推荐人选后,被推荐人须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 (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

联系电话:86118843



附件:

1.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2.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3.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7月22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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