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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新时代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现将我校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级别

(一)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主要支持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条件准备、项目实施、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主要支持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学生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角色。

3.创业实践项目。主要支持学生团队在学校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主要利用创新技术成果,研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级别

本次立项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推荐)、省级、校级三类。推荐国家级而未获批的参照省级项目执行,推荐省级而未获批的参照校级项目执行。设立国家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要求及重点领域可参考附件2)。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1.项目申报对象为大一至大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每名学生在校期间仅限申报一项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种项目类型。

2.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以项目组为单位,项目组成员原则上需要高低年级搭配,每个项目组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5人,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

3.项目主持人需具备一定创新意识、研究探索精神及组织领导能力;鼓励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搭配合理、分工明确的项目组。

4.项目指导教师应在所指导领域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学术造诣高,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省级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有)。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每位指导教师最多能同时指导两个在研项目。

5.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20246-20255月),如确因研究需要可设为两年,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

6.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必须要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且企业资助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的经费支持。

7.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历年已获立项的各级各类创新项目重复,申报材料要遵守学术诚信,各教育教学单位应当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三、条件保障

(一)经费支持

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除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外)由创新创业学院统筹经费资助支持,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各类项目资助标准。鼓励各教育教学单位统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吸引企业及社会资金,支持开展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成果论文、专利等产生的费用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二)政策支持

学校持续健全创新创业训练体系、完善创新创业训练平台、加强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提供场地、指导教师、信息服务和平台支撑。设立创新学分,对于完成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持续追踪项目实施与成果转化情况,定期举行创新创业成果展示和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氛围。

四、选题范围

学生可根据兴趣结合所学专业选题,或在指导老师研究课题分解出的子课题中进行选题。参考选题范围有:

1.“中国国际创新大赛”“挑战杯重点培育项目优先作为国家级或省级项目立项。

2.学生独立提出的针对某一学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

3.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项目。

4.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5.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6.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7.校内外创业园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

8.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

9.社会调查项目。

10.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五、申报与评审流程

1.网上申报。各项目组负责人须在415日前联系指导老师确定项目课题,在南京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cxcyjy.njit.edu.cn/,内网通过信息门户进入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即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请。申报结束后请及时联系指导老师进行项目审核,过期不再组织补报工作。

2.项目推荐。2024415-422日,由各教育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为校级项目并推荐省级项目。

3.项目评审。422-510日,学校组织校级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省级项目进行网评及会评。

4.评审通过的项目经专家评议,确定为省级项目。未被确认为省级项目的,转为校级科技创新项目或校级创业项目。通过项目及对应等级将于5月中旬进行公示。

六、验收要求

各级项目应按计划实施并取得所有预期成果,项目负责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成果,另外:

1.国家级项目至少应有以下1-3项中1项成果及4-5项中1项成果。

1)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本项目高度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标注项目号)。

2)与本项目高度相关的1项授权专利或通过实质审查(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

3)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省级奖项及以上,或成为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参展项目。

4)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与本项目高度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标注项目号)。

5)依托本项目开发的软件、实物或其他得到公开应用的证明。

2.省级项目至少应有以下5项中2项成果。

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与本项目高度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标注项目号)。

2)与本项目高度相关的1项授权专利或通过实质审查(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

3)依托本项目开发的软件、实物或其他得到公开应用的证明。

4)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省级奖项及以上,或成为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参展项目。

5)经验收专家组鉴定认可的与项目高度相关的研究报告。

3.校级项目至少应有以下5项中1项成果。

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与本项目高度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标注项目号)。

2)与本项目高度相关的1项授权专利或通过实质审查(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

3)依托本项目开发的软件、实物或其他得到公开应用的证明。

4)入选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校级培育项目。

5)经验收专家组鉴定认可的与项目高度相关的研究报告。

七、其他事项

1.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育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开展、立项完成、成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

2.相关申报将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分类设置、分类申报、学院(中心)推荐、学校评审、统一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3.各教育教学单位做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6118581


附件:

1.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参考)

3.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4.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表

5.专业门类目录

6.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拟分配数额表

创新创业学院

教务处

团委

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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