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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系(部):

  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2006〕3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333二期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调整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06〕3号)、《关于做好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06〕4号)和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6]20号)的要求,现就省“333二期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省“333二期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和调整工作

  (一)考核对象。本次考核的对象为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三批省“333二期工程”培养对象。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对照双向目标责任书考核)。

  (三)考核等级与标准。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的评价标准是: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双向目标责任书中的个人工作目标。第二、三层次优秀等级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规定的第一、二层次的选拔条件。

  (四)考核后的调整

  根据《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办法》规定的年龄要求,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为 1951年1月1日、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符合相应层次年龄要求的培养对象,自然退出培养管理范围。符合年龄要求的“333二期工程”培养对象,根据考核结果作如下调整:

  1.考核优秀或合格的第一层次培养对象,进入“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继续培养。

  2.考核为优秀的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可直接作为候选人,参加“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

  3.考核合格的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作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同一层次培养对象人选,参加选拔。

  4.考核不合格的培养对象,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再列入培养范围,也不参加“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选拔。

  二、做好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

  (一)选拔对象

  根据《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苏人才〔2006〕3号),此次选拔的培养对象,主要是各校新推荐人员、“333二期工程”培养管理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333高层次人才工程”选拔条件的培养对象。

  (二)选拔程序

  1.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请书》,经2名同行专家和所在部门推荐,报我院人事处。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2.“333二期工程”培养对象,不再填写申请书,由我院根据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表,经评审后确定是否列入相应层次培养对象上报省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1.各系(部)校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核、选拔,确保考核结果公正,确保推荐人选质量,无具备相应条件人选的可不推荐。同等条件下已获得省“六大人才高峰”、“青蓝工程”项目资助的人选优先。

  2.材料的填报要认真、细致、规范、完整,并采用打印方式填写,获奖情况应填写完整的获奖项目名称及授奖单位名称,各系(部)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333二期工程”各层次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考核表(申请书)与附件材料分开装订成册并加盖所在系(部)公章,一人一袋。此件不退,请提供复印件或另留原件。

  上述材料须于9月25日前报送院人事处。

  联 系 人:刘俊萍

  联系电话:025-86118843。

  为便于选拔工作的开展,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人才办的有关文件,“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江苏省‘333二期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和申请书”等材料均已上网,请培养对象和申请人从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jszzb.gov.cn)人才工作栏目的“333工程”中下载。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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