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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要求,现将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江苏省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学校和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教研教科部门申报省教学成果奖有关问题的答复》(苏教人函〔20139号)规定,在以教师或学校为主要申报者的前提下,欢迎教研、科研部门参与申报省教学成果奖。特别突出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直接申报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三、评选条件

学校或个人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省产生积极影响。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四、申报要求

1、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612月底。

4、原则上,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5、为使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江苏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宣传推广其成果。

五、材料提交要求

请按《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2),认真准备,填写申报材料。

1、《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5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2、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装订成册)。

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并于2017316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北楼212室),电子稿发至邮箱jyk@njit.edu.cn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附件3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联系人:胡晓清 联系电话:86118037

教务处

2017213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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