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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实践教学机构设置,统筹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践教学资源使用率,学校决定对全校实践教学机构进行全面梳理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设置规定(试行)》(附件1),按照专业学科类别,对实践教学机构进行全面梳理统计,如果需要调整实践教学机构设置,请在本次梳理统计中一并调整,不需要另行申请。

二、具体安排:

1、在46日前完成各教学单位内部梳理统计,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实践教学机构统计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实践教学科。

2、自412日起,学校将组织实践教学机构设置工作小组对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机构设置进行现场考察。

3、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小组的意见,结合专业学科情况,对实践教学机构设置进行整改,并于517日之前提交实践教学机构统计表终稿。

三、联系方式:

贲玉红(教务处):025-8611808718951960229

周建军(资产管理处):0258611887418913903553

教务处

2017322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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