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党员质量,现就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中共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南工党20155】号)文件精神,按照《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安排学生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工作。

2、根据省委教育工委下达的在宁高校2017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安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发展学生党员的计划总数为350人。请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分配指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得超计划发展(名额分配在OA系统中可见)。

3、严格按照发展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把质量关。列入发展计划的学生如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情况出现,即刻暂缓或终止发展。学生毕业前一学期原则上不列入党员发展计划,不予发展。

4、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各基层党组织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半年时必须对预备党员进行中期考察,在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必须组织预备党员参加转正答辩。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及时办理转正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提前转正。对于新转入的预备党员,一般延迟半年讨论其转正问题。

5、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贴近党员实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党日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教育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6、组织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进行专题组织生活,进一步学习党章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党员主体意识,督促毕业生党员认真遵守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毕业后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自觉接受转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有关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如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给予党内处分等。遇有特殊情况需及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

8、认真做好学生党员的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的将学生党员的信息录入党员基本信息库,定期更新,充分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培养和教育情况。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日程安排表

党委组织部

2017324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日程安排表.xls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 邮编:211167

版权所有©南京工程学院
苏ICP备050071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