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723号)精神,及省委教育工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按照中组部工作安排,党的十九大前建成并试运行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这是组织系统推进党建信息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解决党员管理突出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各二级基层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把信息采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组织人员把工作安排好,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明确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共21项(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5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三、细化工作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基层党组织具体实施,710日前完成全部信息采集、校核和汇总等工作,具体任务和工作步骤如下。

(一)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 1)由各二级基层党组织指定的信息采集员负责填写,此表只需填写“党组织信息”中“党组织名称”、“党组织书记”、“党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信息采集员(签字)”、“党组织书记(签字)”和“基层党委(盖章)”。

(二)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

(三)核对信息。各基层党组织通过比对居民身份证、党员名册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同时将信息录入电子版《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后,纸质稿一式两份,一份于710日(周一)16:30前交至校党委组织部(行政南楼323),一份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留存备查。电子版《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请通过校园网OA系统“站内消息”发送至校党委组织部杨建华(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请勿使用公共邮箱)。联系人:杨建华,联系电话:86118834

四、严格工作要求

1.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及相关工作要求,此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基层党组织把握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抓实每一个环节,落实每一项任务,确保顺利完成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任务。

2.明确工作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抓好这项工作,指派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采集、校核和汇总等工作,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所有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保证信息质量。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成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相关工作要求,信息采集表要由各基层党组织存档,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留存备查。

3.确保信息安全。信息采集涉及党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多项个人信息,一个基层党组织的党员信息汇集起来,扩散出去就会造成极大危害。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汇总、校核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

 

附件:

1.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
.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3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4
.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5.《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解读(节选)

党委组织部

2017626

 

附件.rar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 邮编:211167

版权所有©南京工程学院
苏ICP备050071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