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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各学生、各家长:

为做好2017年暑期我校从家庭所在地应征入伍学生政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1、地方征兵工作人员来校办理调查时应携带应征学生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以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上材料由报名入伍学生或地方征兵部门从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上打印)。

2、地方征兵工作人员来校办理调查前,应和应征学生所在学院(中心)征兵工作联系人(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取得联系,请该老师在相关材料上填写学生的鉴定意见,如该老师不在南京或不能现场填写的,请该老师将书面鉴定意见写好后,通过奥兰网或QQ等渠道发给人武部负责征兵的老师,由人武部老师代为填写。

3、暑假期间,学校安排在周五上午盖章用印,如来调查时间不是在此时间内,请将材料留在学校征兵工作站,待办理完用印手续后,由学校征兵工作站老师寄回。

二、有关填写要求

1、《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份)

1)个人简历,格式以及时间等内容要素为:

XXXX9--XXXX6月,XXXXXX县(区)XXXX小学,学生,证明人:XXX;

XXXX9--XXXX6月,XXXXXX县(区)XXXX中学,学生,证明人:XXX;

XXXX9--XXXX6月,XXXXXX县(区)XXXX中学,学生,证明人:XXX;

XXXX9--今(毕业生应填写为20176月),南京工程学院,学生,证明人:XXX(应为本学院辅导员)。

2)《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政治考核表》等材料上“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一栏的填写应实事求是,主要内容涵盖学生政治思想、学业情况、参加集体活动表现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的填写要求:指的是已经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包括住宿、书本等杂费。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学生向经办银行或经办地县级资助机构确认后填写。

4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中“补偿方式:一律选择第一种方式:存入银行。必须填写学生本人由学校制发的工商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元支行;开户银行地区:江苏南京江宁区上元大街。

三、学校征兵工作站地址、接待时间及联系方式

址:南京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南京工程学院北区综合服务楼413

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25-86118123

 

人民武装部

201777

 

南京工程学院2017年征兵工作联系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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