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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优秀品质、高超技艺和创新精神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首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7〕320号)精神,现在我校组织开展省首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江苏技能大奖面向全省各行各业技能劳动者,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历史经典产业等领域。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附件1)。

二、奖项设置和表彰奖励

江苏技能大奖是省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设立的奖项,分“江苏大工匠”和“江苏工匠”两个层次,“江苏大工匠”为我省技能人才最高荣誉,从“江苏工匠”中择优产生。全省本届评选表彰“江苏大工匠”10名、“江苏工匠”100 名。江苏技能大奖获得者获如下表彰和奖励:

(一)由省政府分别授予获奖者“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荣誉称号,奖励“江苏大工匠”每位10万元、“江苏工匠”每位1万元。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二)江苏大工匠获得者,直接认定为“江苏特级技能大师”,晋升特级技师职业资格,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其中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直接认定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江苏工匠获得者,直接认定为“江苏技能大师”,原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直接晋升一级,其中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直接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本次评选前已获江苏制造工匠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江苏大工匠,不受推荐指标限制。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为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

四、推荐材料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真正体现工匠精神的优秀技能人才推选出来。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候选人事迹材料等,具体如下:

1. 申报表。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根据申报奖项填写《江苏工匠、江苏大工匠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一式3份。“推荐单位承诺”部分由候选人所在学院、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本人所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填写推荐意见。

2. 汇总表。候选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江苏工匠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江苏工匠候选人简明情况汇总表》(附件4),两类汇总表均一式1份。

3. 候选人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着重突出候选人为本单位、本行业做出的贡献,取得的成绩或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

4. 证明材料

(1)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

(2)候选人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3)候选人所获市以上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4)候选人从事本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

所在学院、部门须核对候选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省人社厅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以上1-4类材料均须提供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请各学院、部门将申报材料8月30日(周三)上午8:30—9:30集中报送人事处,电子版材料打包发至rsc@njit.edu.cn

联系人:魏婷婷,联系电话:86118842,QQ:94337641。

 

附件:

1、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2、江苏工匠、江苏大工匠申报表

3、江苏工匠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4、江苏工匠候选人简明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8月25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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