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组: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2017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验收和中期检查的范围

1、验收范围为201712月底前完成项目合同书所列研究内容的项目。

2、未到结题时间的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表。

3、已到结题时间但未完成研究内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最长延期时间为一年。申请延期的项目填写中期检查表,并在右上角注明“延期申请”。

4、为进一步规范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对2014年以前各类校级科研基金未结题验收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凡逾期1年及以上仍不能结题的在研项目,原则上到201712月进行结题验收,逾期仍不能结题验收的项目作自动撤项处理,不得再申请延期。受撤项处理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基金项目。各单位被撤项情况将作为今后限项申报确定上报名额的重要依据。所有撤项项目停止相关经费的使用,科研经费收回至项目主管部门。

二、验收和中期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1、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验收按附件1的验收流程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组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对项目总体的研究情况进行评价,科技与产业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学校验收并形成最终验收结论。

2、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中涉及到的研究成果均需按项目装订成册,具体材料要求见验收报告的编写提纲及说明,研究成果的原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退回,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科技与产业处将对提交的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结题要求按当时申报或合同书的有关要求结题,论文成果中未正式发表但有论文录用通知的,一个项目最多只采用一份录用通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成果人至少取得1项成果。

3、已延期一年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需项目负责人于113日前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不能结题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通过、暂缓结题、撤项。本年度撤项数量将直接影响本单位申请省级、校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指标。

5、在研的各类基金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表,所提供的研究成果材料要求与验收材料要求一致。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请填写中期检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科研秘书集中交至科技与产业处。科技与产业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三、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进度计划要求完成了项目研究任务;

2、是否达到预期研究目标;

3、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

4、课题批准立项时确定的其他内容。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119日前将中期检查材料报送科技与产业处科研管理科(行政北楼519室),汇总表电子稿发至kygl@njit.edu.cn

请各单位于1130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报送科技与产业处科研管理科(行政北楼519室),汇总表电子稿发至kygl@njit.edu.cn。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李瑞

联系电话:86118986

 

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流程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验收汇总表(单位填写)

附件3: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单位填写)

附件4: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验收报告(个人填写)

附件5: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个人填写)

科技与产业处

2017929

 

附件.rar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 邮编:211167

版权所有©南京工程学院
苏ICP备050071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