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相关部门、老师:

为贯彻落实《南京工程学院“中青年教师队伍工程与社会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南工教[2016]176号)文件精神,培养和提升中青年教师工程技术应用与研发能力和创新素质,打造一支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中青年教师队伍,现开展2017年下半年中青年教师工程与社会实践进修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未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中青年专任教师。

二、实践形式

1. 中青年教师工程与社会实践进修参与形式主要有:产学研合作教育培养,专业实践与挂职锻炼,新入职教师实验室锻炼,实验实践教学岗位培养和非工科教师社会实践五类。以工程或技术类横向科技开发与服务项目代替工程与社会实践的教师不参与进修申请,直接参加考核。

2. 新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必须进实验室,实验室工作成果作为试用期考核的必要内容。中青年教师进实验室工作期限累计不少于一年,需在晋升副教授职务前完成。

3. 教师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方式以在职实践锻炼为主,一般安排在省内实施;可采取集中或分散时间进行,但一次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以工程或技术类横向科技开发项目代替工程与社会实践的教师,没有学校许可,不得以脱产方式进行项目实施。

序号

实践形式

申报对象范围

1

产学研合作教育培养

全体教师

2

专业实践与挂职锻炼

全体教师

3

新入职教师实验室锻炼

当年新入职教师

4

实验实践教学岗位培养

实验实践岗位教师

5

非工科教师社会实践

非工科教师

6

横向项目

(直接参加考核)

全体教师(项目应与教师履职能力内涵高度相关,文科:3万项目需为项目负责人,3万项目需为项目排序前三人员;非文科:10万项目需为项目负责人,10万项目需为项目排序前三人员)

三、申请程序

 1.教师依据“目标导向、问题驱动,学以致用、规范考核”的原则制定个人实践计划,明确实践的具体任务、目标、预期成果等内容,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南京工程学院中青年教师工程与社会实践申请表》,提出工程与社会实践申请。

2. 教学单位对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在执行学校规定的前提下,确保本单位教学任务顺利完成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的安排中青年教师进行工程与社会实践,并将审核结果统一提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予以公示。

四、材料要求

1. 《南京工程学院中青年教师工程与社会实践申请表》(附件1)书面文本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2.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审核意见等一式一份。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好进修审核工作,并于2017113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北楼227)。

联系人:邢琦 联系电话:86118035

教务处

20171013

 

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中青年教师工程与社会实践申请表.doc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 邮编:211167

版权所有©南京工程学院
苏ICP备050071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