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列入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和导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1、青年教师。主要考核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取得业绩、工作表现等。青年教师对被指导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申请表(青年教师用表)》(见手册),《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考核评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导师。主要考核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培养采取的措施,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导师按照培养计划,结合所做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申请表(导师用表)》(见手册),《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过程评价表》(附件3)及《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见手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对青年教师的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情况等作出评价和建议。

3、教学单位。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导师制文件和本部门培养方案和计划,结合申报材料和执行过程情况对青年教师和导师进行全面评价,给出考核意见,填写《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见手册),并对本单位导师制考核情况进行总结。

4、学校。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考核小组,依据申报材料,采取说课考核形式,结合培养过程情况和单位考核情况对青年教师和导师做出综合考核评价。

三、时间安排

1、参与考核的青年教师和导师于1110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于1130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四、材料提交要求

1、青年教师

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记录手册;

2)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考核评价表;

3)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2、导师

1)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过程评价表;

2)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3、教学单位

1)青年教师和导师递交的考核相关材料;

2)本单位考核小组考核过程材料;

3)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总结。

请各有关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并于相应时间节点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北楼227)。

联系人:邢琦 王冬晓,联系电话:86118035

 

附件12016年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名单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考核评价表

附件3: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过程评价表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1013

附件.rar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 邮编:211167

版权所有©南京工程学院
苏ICP备050071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