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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2017年度南京工程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开始申报。此次校级课题申报、立项分为重点课题、新工科专项、一般课题和指导性课题四类;课题申报须参照《2017年度南京工程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要求

1. 申报2017年度校级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申请人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课题主持人,须由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凡有在研校级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主持人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与此次申报,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申报。

2. 重点课题申报应立足于申请人工作岗位,紧紧围绕学校当前及下一阶段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发展等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重点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鼓励跨部门、跨教学单位协同开展,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供决策咨询参考。

3. 新工科专项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且为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课题申报应立足于应用型人才培养,以江苏省、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依托,探讨“新工科”背景下应用型地方高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我校在新科技革命、新产业革命、新经济背景下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大学进行工程教育改革提供理论指导。

4. 课题申报应在《南京工程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表》(见附件2)的相应位置注明申报类别(重点课题、新工科专项或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和新工科专项不可兼报指导性课题;一般课题兼报指导性课题需在相应位置打√。

二、课题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1. 重点课题不超过5项,每项经费资助额度10000元;

2. 新工科专项不超过5项,每项经费资助额度6000元;

3. 一般课题不超过30项,每项经费资助额度4000元;

4. 指导性课题不超过15项,研究经费自筹。

三、课题结题与验收条件

校级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研究期限原则上为2年。申请课题结题与验收须达到以下成果要求:

1. 论文等研究成果关键词、内容须与课题高度相关;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 论文等研究成果标注南京工程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项目号,凡未标注课题项目号的论文等研究成果原则上则不视为课题的研究成果。

3. 重点课题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咨询报告1份。

4. 新工科专项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咨询报告1份。

5. 一般课题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指导性课题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论文或相关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及以上。

四、课题立项评审办法

为切实保证学校高等教育研究课题质量,本年度课题立项评审按照资格审查、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三阶段程序进行。依据相关规定以及本通知中课题结题与验收等有关要求,对所有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再组织专家依次进行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

本年度课题立项所有评审环节,课题申报内容均以“评审活页”形式提交评审专家,实现“双盲评审”。经公示、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布立项课题。

五、课题申报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课题申报与立项遵照分类设置、按类评审的原则,重点课题和新工科专项与一般课题、指导性课题之间不进行转评;一般课题可根据课题申报质量及课题申报人意愿,决定是否转为指导性课题。

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南京工程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3份)、《评审活页》(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3份,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与课题组成员相关的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课题申报资格)。

课题申报所在部门应对课题进行初评并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填写《部门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1份)

请各部门、各教学单位于20171115日(周三)前将《南京工程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表》、《评审活页》和《部门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行政楼北楼513-2室),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稿以word文档格式统一发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邮箱:gjyjs@njit.edu.cn

联系人:李俊秀,联系电话:86118499

 

附件12017年度南京工程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选题指南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表

附件3:评审活页

附件4:部门申报情况汇总表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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