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国家已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学校经调研部分兄弟院校,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原有的《独生子女医疗经费报销规定》作了部分修改。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子女医疗经费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符合政策生育二胎的在编教职工,请于即日起携带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学校计生办(门诊部205室)登记备案,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享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报销待遇。
2、2017年12月20日前,按照“男单女双”年份规定,生育二胎的女教工可凭2018年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发票报销14周岁以下子女(200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参保费用150元/人•年。报销地点:计生办。
门诊部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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