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采购管理,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根据《南京工程学院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南工资〔2017〕39号)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1、货物类预算经费单价在1千元至5万元或批量预算经费在1万元至10万元的项目,由招投标与物资采购中心安排询价采购或市场调研方式采购,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自行采购。
2、货物类预算经费单价在1千元以下且批量预算经费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易耗品材料除外),经招投标与物资采购中心审批后,由各单位按规定程序自行安排询价采购。
3、工程类预算经费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自行安排询价采购并报备招投标与物资采购中心。
4、服务类经费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招投标与物资采购中心审核后,由各单位参照学校招标程序安排采购。
5、若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采购的,将不予办理后期有关手续。
招投标与物资采购中心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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