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是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精准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苏教监函[2018]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召开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基层党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一次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和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二、各二级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对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作出具体安排,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在2018年9月25日前完成,并于9月28日前将组织生活会召开基本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丁宾,联系电话:86118828,zzb@njit.edu.cn。
党委组织部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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