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学校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28号令)、《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8〕72号),请各部门、各单位上报一名安全员作为消防安全工作联络人,并参加近期举行的第一期安全员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部门、各单位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安全员登记表》(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安全员汇总表》(附件2),于2019年11月1日前,发送电子表至bwc@njit.edu.cn,纸质表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北楼104。
保卫处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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