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及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文件精神,积极响应《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苏知发【2021】47)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校专利转让转化工作,现就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我校专利转化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专利转化(含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依法享有免税优惠。
二、专利转化后的现金奖励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例如:专利转让收入为20万元,则办理免税后,这部分收入全部算作转让收入,不用缴纳增值税;如该部分收入中某发明人所得现金奖励为10万元,则5万元免税,只有5万元算作应税收入与工资薪金合并纳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可咨询知识产权管理科(行北419)。
咨询电话:王老师,86118864;向老师,86118772。
科技与产业处
财务处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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