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6-06-25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根据省科技厅、省科协《关于组织推荐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苏科专发〔2026〕88号)要求,切实做好参演推荐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奋进十五五 科技谱新篇”为主题,在全社会传播科学知识,展示科学原理,讲述科学故事,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环境。

二、参选要求

(一)参演人员要求

1.参演年龄须满18周岁(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职业不限,优先鼓励科研人员、一线科技工作者参演。禁止多个推荐渠道报名。

2.经评选推荐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的代表队上台表演人数不超过6人,设队长1名。所有上台人员须承担台词讲解、实验操作等实质性表演工作,仅负责道具搬运、PPT播放等辅助工作的人员不计入参演人数。

(二)推荐作品内容与形式要求

1.作品内容:仅限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学科及工程技术学科相关实验,鼓励遴选具有原创性突破、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贴合国家战略需求、具备产业化及社会应用前景的优质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科技伦理规范,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

2.表演视频:科学实验表演作品限时6分钟,超时将按规则扣分,超时15秒以上将中止实验并扣分。视频须连续录制,严禁剪辑拼接,全程使用普通话原声呈现。要求采用AVI、MP4或MOV格式进行横屏拍摄,画面比例为16:9,分辨率为1920×1080,单个视频文件大小为300MB-500MB。

3.配套材料:作品表演团队准备的20秒自我介绍视频(不作评分),视频采用AVI、MP4、MOV高清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内嵌视频仅限MP4格式,画面比例为16:9。

4.器材要求:实验所需器材、道具、材料严禁使用《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列明的违禁物品。

(三)参演费用

本次推荐工作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等任何费用。推荐作品的器材购置、道具制作、视频拍摄、入围国赛后参赛差旅、住宿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参演代表队自理。

三、其他事项

1.我校限推荐3部作品。

2.参演代表队须确保参演人员信息真实有效、表演内容科学合规,无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行为。

3.请各参演代表队将推荐材料纸质盖章件及有关电子版材料(包括推荐作品报名表、推荐作品信息汇总表、每个表演团队20秒自我介绍视频、自选实验视频,刻录到U盘),于2026年7月30日18:00前自行寄送至指定地址。逾期未报名的作品,一律不予受理。

4.省科技厅将会同省科协、省科普场馆协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自选实验视频进行评选,择优评选出前三名作品参演代表队推荐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专家评选主要从实验内容(50分)、演示效果(30分)、战略引领与创新价值(10分)、整体形象(10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表演视频如超时,将按国赛规则扣分,扣分直接计入最终成绩;同分情况也按国赛办法处理。

5.关于国赛的赛事规则及要求请自行查阅《科技日报社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关注科技日报社APP或登陆https://www.zgkpw.org.cn/policy/content_510868.html下载)。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省科协)

徐寒英,025-83340989,13327804989;孔祥华,025-83236071

(二)邮寄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湖北路85号811室 徐寒英(收)

(三)校内咨询

科学技术处:李瑞,86118862


附件:

1.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推荐作品报名表

2.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推荐作品信息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