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预发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紧急通知》(苏人社发[2015]206号)的精神,决定对我校工作人员预发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预发范围:
本次预发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范围为:2014年10月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和雇员制人员。
二、预发标准:
以我校工作人员执行的基本工资对应的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按以下标准一次性预发: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4000元,厅局级3000元,县处级2000元,科级及以下10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30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2000元,讲师及以下职务100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00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000元。
三、有关政策:
预发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应当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予以冲销,多退少补。
人事处
20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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