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现将提高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标准由原单位价值500元以上提升至10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资产,按照低值耐用品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管理和报销手续。
3、执行上述规定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
资产管理处
2014年9月25日
上一篇: 关于举办苏州工业园区专场校园招聘会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举办苏州工业园区专场校园招聘会的通知
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工委 “科学家精神”讲师团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6年度无偿献血的通知
关于举办南京工程学院“同心趣动 聚力登峰”首届教职工乐动嘉年华的通知
2026年度南京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推荐人选公示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江苏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关于举办“春光入镜 自然润心”主题摄影大赛的通知
2026年江苏省教学名师遴选推荐人选结果公示
关于开展南京工程学院-韩国高丽大学2026年秋季学期交流学习项目报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