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先进典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优良学风、校风与和谐校园建设,不断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校园之星”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1年11月28日—12月28日
二、评选条件:
对照《南京工程学院“校园之星”评比办法(试行)》相关条件进行评选
三、相关要求:
1.推荐的候选人及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推荐的候选人应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并附主要事迹材料和近期个人生活照一张,主要事迹要突出重点、内容真实,文字在1500字内。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并与12月12日(星期一)15:30前报送到团委办公室并将电子档通过奥兰发给团委,逾期不报作自动弃权处理。
2.各院系按照类别分别推荐,每一类别限推荐1人。推荐活动要本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上报候选人。
联系人:巴黎 联系电话:025-86118796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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