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工人〔2007〕85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从学校建设富有特色的高水平工程大学的目标出发,以人为本,着眼于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调动广大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的要求,强化岗位意识,规范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 
 
 
 二、评审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代表作送审(工程、图书、档案、科普、编辑、会计、审计、卫生等系列不需送审)、资格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议推荐(述职、测评、考核、投票)、材料公示、学科评议组评审(教师系列)、校评审委员会评议、公示推荐结果、上报省教育厅评审。 
 
 
 教师系列(含实验、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议推荐(述职、测评、考核、投票)、材料公示、学科评议组评审、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公布评审结果。 
 
 
 工程、图书、档案、科普、编辑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议推荐(述职、测评、考核、投票)、材料公示、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推荐结果、上报省教育厅评审。 
 
 
 会计、审计、卫生等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经校评审委员会按照任职年限、学历、考核等要求审核通过后,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进行职务聘任。 
 
 
 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与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一起申报,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评审。 
 
 
 三、评审步骤 
 
 
 1、加强组织领导、学习政策规定 
 
 
 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条件标准,确保评审质量。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江苏省高等学校相关任职资格条件(试行,见南工人字[2003]19号转发文件)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使每个专业技术人员明确条件标准和要求,了解评审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时间要求。 
 
 
 2、个人申报、小组考核。拟申报人员向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准备原始材料;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级转评人员指任现职务低一级职务以来的情况,下同)。 
 
 
 3、公开述职、民意测验。申报人员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或由申报人员所在部门)组织的民意测验中公开述职,将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教学材料(教学总结、备课笔记、考试分析)等方面作汇报、展示,同时展出教务处、科技处、高教研究所审核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情况。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且同意人数在半数以上方可参加下一步评审)。 
 
 
 4、小组评议、投票推荐。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核实和评议,确定推荐上报人选,组织上报人员按照报送材料要求准备评审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评议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1/2方可推荐到学校。 
 
 
 5、学科评议组评审。学校根据申报教师系列人员情况组建若干学科评议组,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进行综合、科学的评价。学科评议组对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的思路等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学科评议组投票,教师系列中级职务同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2/3、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同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1/2方可推荐到学校评审委员会。 
 
 
 6、学校评审、审核推荐。学校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学科评议组推荐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对学校具有评审权的教师、卫生、会计等系列中级职务的评审,由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对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教师系列高级及教师系列以外各系列中、高级职务的评审,由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学校审核,通过人员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评审。 
 
 
 校评审委员会投票时,具有评审权的过2/3票数的申报人员为通过,不具有评审权的过1/2票数的申报人员方可推荐。 
 
 
 7、公布结果。根据评审权限,经学校和省教育厅分别评审已经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学校公布评审结果。 
 
 
 四、具体政策性问题 
 
 
 1、关于评审权限 
 
 
 我校具有教师系列的中级职务评审权,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以及会计、审计、卫生系列高级职务,工程、图书、档案、科普、编辑等系列的高、中级职务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审或报送有关单位评审。 
 
 
 2、关于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关于40岁以下申报人员的学历要求 
 
 
 4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须具有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对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教师暂不作此要求。40岁以下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管理研究工作15年以上,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8年以上,也可以申报。 
 
 
 4、关于外语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职称外语要求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申报评审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2)年龄满50周岁的。 
 
 
   3)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4)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二)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三)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5、关于计算机考试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免试: 
 
 
 1)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6、关于基础理论课要求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参加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取得的合格成绩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已取得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在研究生期间学习过“基础理论课程考试”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基础理论课程可免考。 
 
 
 7、关于面试答辩 
 
 
 为了科学评审,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在评议工作中,对申报以及同级转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分个人汇报和回答专家提问两部分,面试答辩由学科评议组组织。 
 
 
 个人汇报内容: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教书育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等情况(10分钟以内)。 
 
 
 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作、教学科研思路或管理工作改革创新思路等(20分钟以内)。 
 
 
 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面、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及发展潜力。 
 
 
  8、关于班主任、工程实践要求 
 
 
 申报讲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具有本科学历人员,须在申报讲师职务前具备1年以上的社会或工程实践经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须在晋升副教授职务前参加半年以上的社会或工程实践。 
 
 
  
  9、关于时间界限 
 
 
  
  2007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10、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及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没有达到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字数要求)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2)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3)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申报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11、关于转岗评审 
 
 
  
  1)高校以外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高校任教,须及时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具有高校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须参加相应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②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在高校教师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高校教师转评教师外其他系列或高校内部教师外其他系列之间相互转评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2)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按岗申报原则,一律不实行转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相应系列对应规范的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具有规范、对应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按照规定及时转评。我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已取得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根据现工作岗位,按照相应的资格条件要求,同级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1、具有博士学位的引进教师讲师职务认定 
  
 
   
   具有博士学位的引进教师(含在站未定中级职务的博士后),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讲师职务。 
  
 
   
   12、关于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学位要求问题 
  
 
   
   申报教师系列(不含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有学士学位。 
  
 
   
   不具有学士学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受聘初级职务满六年及以上的人员也可以申报。 
  
 
   
   五、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用问题 
  
 
   
   首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由于体制划转、引进人才而首次同级转评人员)的评审费用(不含同行专家鉴定费)由学院承担,其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费用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评审费用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费用收取。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交纳报名费每人30元,同行专家鉴定费200元/人*份。教育厅评审费用标准: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须交纳评审费每人400元,申报中级职务须交纳评审费每人200元;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先预收每人500元(多退少补)。 
  
 
   
   各评审工作小组在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同时交纳申报人员报名费、评审费用。 
  
 
   
   六、报送材料要求 
  
 
   
   各评审小组要严格按照报送要求整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则不予受理。 
  
 
   
   1、申报教师、实验技术、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三;申报教师、实验技术、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四;申报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五。 
  
 
   
   2、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并须用8K纸双面套印装订。其中由申报人个人填写的栏目,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3、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人员还须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人员还须填写《高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申报其他系列中级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报送上述材料时须附相应的电子文件。 
    
    4、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须经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逐件审核确认(由审核人签字)。 
   
 
    
    5、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的材料须按照教师系列高级职务材料袋封面的要求分三册排序、整理,三册封面根据送交材料份数填写清楚。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按照附件四规定的要求准备材料。申报教师系列外其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填写《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表》,申报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按照附件五规定的要求准备材料。 
   
 
    
    6、所有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证明材料一律用16K纸复印。 
   
 
    
    7、在所送交文章目录中请用醒目标志标出申报人自己的文章。 
   
 
    
    8、需要各部门签字盖章的地方在报送人事处前全部完成。 
   
 
    
    9、有关附表均在人事处网址下载。 
   
 
    
    人事处网址:http://rsc.njit.edu.cn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南楼210 
   
 
    
    联 系 人:刘俊萍 吕庆华 
   
 
    
    联系电话:86118830 
   
 
    
    电子信箱:szk@njit.edu.cn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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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10、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及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没有达到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字数要求)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2)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3)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申报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11、关于转岗评审 
      
     1)高校以外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高校任教,须及时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具有高校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须参加相应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②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在高校教师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高校教师转评教师外其他系列或高校内部教师外其他系列之间相互转评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2)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按岗申报原则,一律不实行转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相应系列对应规范的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具有规范、对应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按照规定及时转评。我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已取得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根据现工作岗位,按照相应的资格条件要求,同级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1、具有博士学位的引进教师讲师职务认定 
      
     具有博士学位的引进教师(含在站未定中级职务的博士后),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讲师职务。 
      
     12、关于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学位要求问题 
      
     申报教师系列(不含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有学士学位。 
      
     不具有学士学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受聘初级职务满六年及以上的人员也可以申报。 
      
     五、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用问题 
      
     首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由于体制划转、引进人才而首次同级转评人员)的评审费用(不含同行专家鉴定费)由学院承担,其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费用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评审费用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费用收取。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交纳报名费每人30元,同行专家鉴定费200元/人*份。教育厅评审费用标准: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须交纳评审费每人400元,申报中级职务须交纳评审费每人200元;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先预收每人500元(多退少补)。 
      
     各评审工作小组在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同时交纳申报人员报名费、评审费用。 
      
     六、报送材料要求 
      
     各评审小组要严格按照报送要求整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则不予受理。 
      
     1、申报教师、实验技术、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三;申报教师、实验技术、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四;申报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五。 
      
     2、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并须用8K纸双面套印装订。其中由申报人个人填写的栏目,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3、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人员还须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人员还须填写《高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申报其他系列中级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报送上述材料时须附相应的电子文件。 
      
     4、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须经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逐件审核确认(由审核人签字)。 
      
     5、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的材料须按照教师系列高级职务材料袋封面的要求分三册排序、整理,三册封面根据送交材料份数填写清楚。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按照附件四规定的要求准备材料。申报教师系列外其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填写《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表》,申报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按照附件五规定的要求准备材料。 
      
     6、所有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证明材料一律用16K纸复印。 
      
     7、在所送交文章目录中请用醒目标志标出申报人自己的文章。 
      
     8、需要各部门签字盖章的地方在报送人事处前全部完成。 
      
     9、有关附表均在人事处网址下载。 
      
     人事处网址:http://rsc.njit.edu.cn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南楼210 
      
     联 系 人:刘俊萍 吕庆华 
      
     联系电话:86118830 
      
     电子信箱:szk@njit.edu.cn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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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南京工程学院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doc 
 
 
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doc 
 
 
2007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2007年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2007年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南京工程学院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doc 
 
 
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doc 
 
 
2007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2007年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