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位教师: 
 
  为推动我院科学研究的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提高办学水平,我校现开始组织申报2007年度科研基金项目,请各部门积极组织教职工申报,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条件 
 
  1.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的在岗教职工,重点支持在所申报研究领域已经有一定学术积累的青年教职工。 
 
  2.每人只能申报担任1项课题负责人,所参与课题不能超过2项。申请者作为负责人或有在研院级项目的、或已经被资助过2个及以上院级项目的、或有过不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等不良记录的均不能申报。 
 
  3.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具有研究的能力和条件,必须在申报书上亲自签字。 
 
 
 二、选题要求 
 
  1.属于前沿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并可望获得突破的 
 基础研究项目。 
 
  2.密切结合生产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并可望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应用研究项目。 
 
  3.可望获得国家、部、省、地市级科技项目等的预研项目。 
 
  4.申报范畴可参照 2007年度国家(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一为 
 2007 
 年度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摘要),供参考。 
 
  5.请申请者及所在院系结合学科发展规划,凝炼研究方向,认真选题,为重点学科建设和硕士点培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 
 、经费资助 
 
  1.2007年院科研项目包括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 
 
  2.资助经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课题资助额度每项不超过8000元,重点课题资助额度每项不超过5000元,一般课题资助额度每项不超过3000元;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每类课题每项资助额度按相应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减半处理。 
 
  3.自筹经费项目在核算科研工作量时,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项目的当量经费分别按3000元、1500元处理。 
 
 
 四、项目验收要求 
 
  1.项目 
 研究年限一般为 
 2 
 年。允许提前结题验收,但验收所需费用由项目组负责 
 。 
 
  2.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交明确的研究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等,且必须以南京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并以项目组中我院人员为第一署名完成者或第一署名作者。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南京工程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3.资助经费项目:若以论文为结题成果形式,则最低要求为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重大课题至少有SCI、SSCI、EI、 
 A 
 & 
 HCI收录论文1篇;重点课题至少有CSSCI、ISTP收录论文或在国家核心期刊、SCI(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若申请人在项目研究期内获得的与本项目研究为基础,相似研究内容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省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证书;②省部级以上有关科研项目负责人;③经费超过 
 5万元的横向课题的负责人,也 
 允许申请项目 
 结题验收。 
 
 
 4 
 .自筹经费项目的最低结题验收条件为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结题验收时,凭论文杂志和版面费票据,科技处集中为2007年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报销一定的论文版面费,具体规定为:①SCI、SSCI、EI、 
 A 
 & 
 HCI论文每篇不超过1000元,每个项目限报2篇;②ISTP、CSSCI收录论文、国家核心期刊论文每篇不超过500元,每个项目限报1篇;③其它普通期刊论文不予报销。 
 
 
 5 
 .项目预期提交的研究成果(形式、质量和数量)将作为项目评审通过及资助等级的重要依据。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请申请者认真填写 
 “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二)”,不得改变字体、字号,若表格有限,可另加活页;A4纸打印,一式3份,左侧装订。 
 
  2.请申请者所在部门初评并签署意见后, 
 于 
 2007 
 年 
 4 
 月 
 6 
 日 
 前将“项目申请评审书” 
 纸质材料(一式 
 3 
 份)及电子版、 
 《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三) 
 及电子版统一交科技处张相琼老师处(新校区行政办公楼北楼406室,电话:86118980, 
 邮箱: 
 kycyc@njit.edu.cn)。逾期恕不受理。 
 
  3. 
 申报项目每项交专家评审费 
 50 
 元。 
 
 
 六、重要提示 
 
  从2008年开始,院科研基金拟推行“ 
 绩效优先、兼顾 
 面上、限额申报”的原则,对各教育教学部门限额分配指标的依据主要有:各部门科研资源及科研成果 
 、横向科研经费到款额、各类纵向科研基金完成 
 绩效、院科研基金评审通过率、国家(省部)基金申报情况等。 
 
  请各部门加强对项目申报的指导,保证申报质量。所有项目原则上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结题验收,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或未能达到项目申请书预期研究目的,学院除追回项目研究资助经费外,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2年内不得申请院级基金课题和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对具有特殊情况必须延期结题验收的,负责人必须向院科技处提交理由充分的延期结题验收申请书,并报学校主管院长批准。 
 
 
   
 
 
 
 
   
 
 
 科学技术处 
 
2007.03.20 
 
 
 
南京工程学院--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2007年度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摘要).doc 
 
 
南京工程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评审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