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好省委审议通过的《共青团江苏省委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把团的岗位作为党政等各领域、各行业优秀年轻干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培养群众工作作风、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重要平台,团省委研究决定,择优选拔一批基层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现将我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数量及来源

我校原则上推荐1名挂职人选,挂职岗位为团省委内设部门副职及以下干部。

二、人选条件

挂职人选应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的重要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较好,具有较强的党性修养,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2)工作业绩较好,具备较强的会议、活动组织策划和文字写作能力;(3)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具备一定的基层群众工作经验,事业心、责任感较强;(4)挂职部门副职干部一般为副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不属于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的挂职人选综合考虑其工作经历、能力特点进行推荐;(5)挂职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一般为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工作满2年以上。

三、人选推荐、确定程序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校团委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团省委党组根据推荐人选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选拔,最终确定挂职人选和分配方案。

四、挂职安排及工作要求

1. 挂职时间。挂职从20176月底起至20186月底结束,一般为一年,原则上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挂职结束后,由团省委组织部对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反馈至有关市级团委和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2. 挂职待遇。只转组织关系,不转人事关系(原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不变),参加团省委机关的党(团)组织生活。挂职期间,团省委负责挂职干部日常管理、培训等,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享受团省委机关同级干部的政治待遇;派出单位负责发放挂职干部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并给予适当次数探亲往返交通费用报销。

3. 工作要求。推荐的挂职人选须本着自觉自愿原则,经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同意。

各部门、各单位应于201767日前将《挂职干部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送至行政北楼308,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团委邮箱。

联 系 人:王雪飞

联系电话:025-86118897(传真)

箱:tuanwei@njit.edu.cn

 

附件:挂职干部推荐表

共青团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61

 

附件:挂职干部推荐表.docx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 邮编:211167

版权所有©南京工程学院
苏ICP备050071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