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强化二级学院(中心)管理,加强青年干部队伍建设,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环境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工业中心等15个单位各设置院长(主任)助理(正科级)岗位1个。
院长(主任)助理岗位职责是:在二级学院(中心)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领导下,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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