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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教学单位:

为了加快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现将我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要求

我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人,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1个。各单位推荐名额和要求如下: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

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已入选过国家级、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可申报优秀教学团队。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教学团队。

2.每个单位推荐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不超过1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超过1名,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1个。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3年。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自然科学类)或8万元(社会科学类);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50%,所在学校配套50%。优秀教学团队中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并予以立项的,建设经费自筹。

三、选拔条件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3.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

1)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团队人数5人左右。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1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院(系、部)根据要求确定推荐人选。

2.学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确定推荐对象。

3.网上公示

4.向省教育厅上报有关推荐材料。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12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补报)。申报材料包括:各培养对象推荐表一份(见附件123,均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申请表内相关部分均需校相关职能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并将培养对象推荐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szk@njit.edu.cn

 

附件:

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

4.202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5.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人事处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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