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党员活动室建设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我校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加强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强化场所的服务功能,完善党员活动阵地。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要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党员人数较少、办公场所紧张的党组织可采取联建、共建等方式建设,提倡资源共享,一室多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1.党员活动室场所面积能够基本保证党员学习和会议需要。要有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标志牌,有相应配套的设施设备。

2.规章制度以看板形式上墙,简明规范,具体内容包括:党旗、入党誓词、党建工作制度及特色内容等。设置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可设置学习园地和活动剪影,及时更新学习动态和活动情况照片。

3.有一定数量的党建学习资料,主要包括党史理论书籍、党报、党刊、党的领导人影像资料等。党建工作台账规范,档案资料齐全,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记录本、党的委员会会议记录本、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党费收缴记录等党建工作相关的文件记录。

二、经费保障

党员活动室的建设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建设经费由二级基层党组织和学校共同负担,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建设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支持。

三、完成时限

各基层党组织在2020110日前完成党员活动室各项建设要求,党委组织部将统一挂牌。

 党委组织部

20191210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 邮编:211167

版权所有©南京工程学院
苏ICP备050071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