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6〕26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1.专题一: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方向1】 国际大科学计划推进项目
深入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支持有关国际大科学计划省内重要支撑机构围绕该计划重要目标任务,联合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高质量国际联合科学研究、加强高层次国际科技与人才交流,提升创新能力,助力国际大科学计划实施。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方向2】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境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等在我省建设高水平创新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境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产业化。申报主体为省内企事业单位。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支持我省创新主体在境外建设创新平台,依托境外高端人才和创新环境,开展高质量技术研发、孵化等创新活动。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2.专题二:“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支持省内创新主体依托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机构建设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开展联合研究、技术应用示范等。优先支持合作国政府部门通过支持函或正式文件认可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中外依托单位之间开展合作。加强支持与中东欧国家科技创新合作。
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空间技术、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防灾减灾、能源与环境技术、生命健康、智慧农业等。
3.专题三: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落实江苏省与新加坡、挪威等国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共同支持江苏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生命健康、信息通信、新材料、先进制造、绿色低碳等。
4.专题四: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技术创新需求,支持省内创新主体面向英国、德国、芬兰、荷兰等创新型国家,与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机构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生物医药、新型功能材料、智能制造装备、氢能与新型储能、生物制造、智能体等。
5.专题五: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技术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生命健康、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等。
二、有关要求
1.对于“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
2.“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每家高校、科研机构限报3项;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及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合并推荐申报数,部省属本科高校每家不超过3项。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节点
1. 请申报人员参照申报书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各单位于2026年4月16日16:00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稿(一式五份)报送至行北408。逾期不再受理。
2.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拟推荐项目。
3. 拟推荐项目负责人完成系统填报。
4. 科学技术处进行形式审查,按要求集中推荐至上级部门。
联系人:李小飞 电话:86118986
附件:
1. 《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6〕26号)
2. 申报书模板
科学技术处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