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填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9-20 来源: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6〕1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教发函〔2026〕11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填报方法:请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2026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及《2026年修订情况》(附件2)指标解释,认真填报本单位相关统计数据(任务分工见附件3)。人事处、教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统计人员需登录2026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子账号,填报各办学点(校区)相关数据,并完成数据校验。其他相关单位可直接填写2026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高等教育)报表(附件4)。

2.统计时间:2026年统计调查的统计时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统计时点为2026年9月1日。

3.请各责任单位认真学习研究《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务必将质量控制措施贯穿于数据质量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加强数据审核与数据核查,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填报时要加强对各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判,特别是两年度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主要数据,需另附详细的“数据解释说明”。

4.请各责任单位指定本部门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作为统计员,负责本部门数据统计工作或联系工作,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如统计员有变更请及时报备,并加入填报工作群(QQ群号:871143151)。

二、上报材料要求

请有关部门(单位)于2026年10月12日前将统计报表及数据解释说明纸质版提交至行政北楼531办公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gc@njit.edu.cn。联系人:韩茜,联系电话:025-86118933。


附件:

1.2026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2.2026年修订情况

3.南京工程学院2026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高等教育)填报任务分解表

4.2026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高等教育)报表

发展规划处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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